资产管理员培训
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资产管理方式的不断更新,公共事业的保障能力不断得到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规模呈现不断增长的趋势。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客观上要求我们必须拓展政府理财领域,将公共财政管理的范围延伸到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通过加强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其在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方面的物质基础作用,以实现公共财政的目标要求,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下面是关于资产管理员培训的相关内容:
资产管理员培训
一、职责范围
1、负责所管辖单位固定资产的帐、卡、凭证管理,指导使用人员管好所用固定资产。
2、负责所管辖单位固定资产领用、变动、处置手续的办理。
3、协助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所管辖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帐、卡、物相符,完成并指导所管辖单位相关资料的保存。
4、资产管理员所管辖单位发生撤消、分离、合并时,应编制固定资产报表报国有资产管理处,经批准后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对接受单位暂不接受的固定资产,暂由原单位负责封存保管或上缴国有资产管理处处理。
5、资产管理员调动时要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及归口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
6、退休人员、校内外调动、调离人员及其他脱离本校关系的人员,需要在资产管理员监督下进行固定资产移交,办理固定资产变动手续,并在调离通知单上签字;对固定资产移交不清的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对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资产管理员应及时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取得联系。
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过程中,应尽职尽责,严禁下列行为发生:
1、对所管辖的资产造成流失不反映、不报告。
2、未经资产管理处同意擅自转让,处置资产。
3、资产管理混乱、帐实不符,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
4、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资产管理,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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